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2015年11月13日上海交易所發(fā)布的“關于修改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(2015年修訂)》第三十八條的通知”以及深圳交易所發(fā)布的“關于修改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(2015年修訂)》第4.5條的通知”,自2015年11月23日起,我公司將調整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比例最低至100%。
特此通知!
西藏同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2015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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